一、工伤鉴定是自己申请还是单位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鉴定通常由用人单位申请。
1.具体来说,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单位应在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一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3.申请时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4.如果提交的材料不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完整。
二、工伤鉴定的时机
1.工伤鉴定并非在任何时候都能进行,而是在工伤职工经过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时开始。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在伤情稳定后,或停工留薪期满及确认延长[page]期限后,及时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无残疾或不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不得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三、工伤认定后的伤残鉴定
1.工伤认定后,并非一定需进行伤残鉴定。
2.若工伤经医疗治疗后没有实质性肢体功能障碍,不达到伤残标准,双方无异议,则无需鉴定。
3.如有异议,需进行伤残鉴定以出具伤残等级证明文件。
4.《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劳动能力鉴定的定义、伤残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附相关法律条文: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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